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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冒充公共服务诈骗被追责

【标题】员工遭遇冒充公共服务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办理养老金补缴业务。诈骗分子诱导其添加所谓'业务专员'微信,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账户信息后,要求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收款账户。公司账户因异常操作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账户监管义务导致账户信息泄露,公司则称诈骗短信非其发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员工未核实转账对象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支付记录及短信平台数据,确认诈骗短信来源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通过询问笔录查明,公司未对员工提供的第三方收款账户进行实质性审查,且存在员工操作异常但未及时预警的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账户信息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账户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员工亦应履行基本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账户使用规范,对异常转账操作及时拦截;个人需提高防诈意识,核实官方信息渠道。本案警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