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款被追缴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经电信电话联系后,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承诺可保证通过,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私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指定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获取验证码,后发现该网站为伪造页面且公司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款项已转交第三方机构,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站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多个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记录,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就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网站域名与公司无关,验证码要求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身份行为,裁决其限期退还2.8万元本金并赔偿30%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面对'包过承诺'需核实资质,警惕脱离平台交易要求。保存通话记录、验证码截屏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