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虚假返佣骗局致受害人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虚假返佣骗局致受害人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申请仲裁,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与线下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通过网络平台接触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以可提供虚假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团伙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网站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转账系个人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转账金额的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说明财务人员与诈骗行为关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内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核实客户身份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因未留存完整交易记录,部分诉求被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身份双重验证机制,个人需警惕所谓'返佣'陷阱。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