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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屏幕共享诈骗近4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屏幕共享诈骗近4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号码信息,对方以提供理财方案为由要求下载伪造的APP。在屏幕共享过程中,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办理'高收益理财'业务,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缴费。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但次日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立即联系公司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投资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注册信息、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资金流向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链完整,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冒充财务人员的作案手法,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定罪量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

【分析启示】警惕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建议对大额转账建立双重确认机制,及时保存通信记录及资金流水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