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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招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返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被冒充HR的电话联系告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能入职。对方以'网络购物场景'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并承诺入职后按比例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对方手机号无法接通,遂报案并保存网站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返佣方案',否认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经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仲裁委认定诈骗事实成立,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主张部分交易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