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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张某某因学历提升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谎称能通过学历提升项目获得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伪造的办学资质文件和虚假成功案例,骗取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多次索要退款无果后,保存了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办学资质和投资收益,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教育培训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服务,要求扣除已产生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资质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服务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签署人身份。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因泄露个人信息造成的信用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034条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网络虚假身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至关重要。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机构办理学历提升,切勿轻信'保过班''高回报'等承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