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并声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配合调查。张某某在电话指导下操作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报警。平台虽提供部分监控视频,但未及时阻断异常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提供后台操作日志和用户注册资料。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平台风控措施有效性,调取了通话记录和技术监控报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的70%即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及第1198条安全保障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遇紧急转账要求需及时核实身份。电子证据需保证连续性与完整性,建议启用双重验证保护账户安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