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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房屋贷款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平台方未对异常账户进行有效审核,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平台方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就用户遭遇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方质疑证据真实性,提出用户未签署任何协议。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户存在大量异常登录记录,但认定用户未尽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需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贷款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注意诉讼时效。建议婚恋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数据联动,建立异常账户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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