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遭遇诈骗案件,要求追回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招聘客服的广告,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添加了自称'公安内网人员'的李某某微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某以'审核通过'为名分三次返还2000元,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未公示任何公司资质,且李某某提供的所谓'警官证'经核实为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个人行为导致,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某非员工。通过电子数据固定,发现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主体不符,且客服话术存在诱导性表述。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招聘信息发布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建立招聘资质审核机制,求职者需核实招聘主体信息,警惕'保证金''验证码'等话术陷阱,及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