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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教育培训服务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培训'广告,对方谎称能通过政府内部渠道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添加'政府工作人员'微信账号并配合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张某某账户被莫名冻结,随即发现对方实为虚假培训机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发现公司多次使用'央行征信中心'等虚假称谓。针对验证码问题,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合理限度内配合验证,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电信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避免配合任何远程操作要求,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