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员工以高收益项目为名诱导转账,后发现系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工作人员以'公司新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谎称需向'领导账户'支付以确保资金安全。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以'紧急情况需立即转账'为借口,诱导张某某输入手机验证码,最终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允许脱离平台交易,存在监管失职;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控制用户私下交易行为,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对员工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未及时制止。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平台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警惕冒充领导的新型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交易渠道合法性,避免因轻信'紧急情况'导致财产损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