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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对方以'李某某'名义自称人事主管,提供虚假公司资质及工作内容。在视频面试过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发送企业营业执照照片,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账户异常无法联系,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团伙,报警后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该情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核实资质,属民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故意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无法证明培训费用合理性。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交易记录及视频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招聘主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虚假宣传引发法律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支付令保障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