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方案,通过伪造资质文件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入金。李某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指导操作,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平台涉案账号已遭封停,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遭诈骗;被申请人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李某某为独立用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封停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用户身份认证流程证据,且承认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用户实名制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资质审核机制,老年人应警惕'投资老师'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并报警。本案警示平台方在商业合作中应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