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交易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交易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承接家政服务项目,该公司以教育培训合作为由诱导其垫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岗位,对方以政府补贴项目为诱饵要求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通过微信沟通时,公司人员自称是某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且无实际服务提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转账为项目保证金且已产生实际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网站招聘信息。公司仅能提供模糊的合作意向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且所谓教育培训场景无真实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垫付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虚假合作,核实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文件。涉及资金往来务必保留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屏幕共享功能存在隐私风险,非必要情况切勿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