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项目,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声称可协助办理高额贷款。工作人员假扮贷款专员,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操作流程,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在签订虚假合同后,对方以'资金快速转移'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合同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欺诈。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诈骗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并申请笔迹鉴定。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平台交易记录,认定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未完全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违规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虚构贷款专员身份的诈骗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应核实资质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及时申请支付令或报警处理。企业需规范营销行为,避免诱导现金交易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