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被判赔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医疗养老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网络平台接触自称从事征信修复的业务人员。对方以能帮助其解决征信问题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资金流向属用户自主操作,不存在履约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短信往来记录及二维码收款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委认定其通过伪造资质实施欺诈行为,且虚拟币通道操作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骗局,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维权时需注意收集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维权过程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