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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3.5万元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3.5万元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消息,称需紧急处理公共服务业务需垫资。对方要求其下载涉案APP完成对公账户转账操作,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资金流向显示转入可疑账户,遂向仲裁委主张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APP真实性导致损失,公司则称仅提供招聘平台信息且不知情。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轻信虚假招聘信息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相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资金流向追踪记录显示款项已无法追回。仲裁过程中,双方就平台责任归属及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招聘平台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员工需提高对公账户转账风险防范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责任主体,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过错比例认定。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