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学历提升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学历提升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学历提升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公司被指控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浏览教育培训信息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教育局合作项目'名义吸引。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约3.5万元培训费,并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APP截图。张某某按指示线下提交材料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无法兑现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强调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签订协议,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信息不符,确认其虚构政府合作背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欺诈,裁决返还培训费用及利息,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以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渠道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注意核实机构资质。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错过止付窗口后仍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责,但需承担部分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教育部门备案平台选择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