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骗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骗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遭遇网络诈骗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APP上看到教培岗位信息,通过QQ联系自称'金融部王经理'的员工。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可办理'中奖领奖'手续。张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已下架且与员工无直接关联,认为属个人行为。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APP涉嫌虚假宣传,审查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授权证明及平台风控记录,且涉案APP在案发期间存在违规运营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80%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运营方需履行实名认证和内容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