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学历提升需求被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求职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后被安排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公司人员以提升学历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同时指示提供短信验证码以完成账户授权。张某某按要求操作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迅速转至第三方账户,遂向警方报案。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且财务人员伪造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为合法的学历提升服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履约能力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教育培训合作协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员结合银行账户异常情况及财务人员身份真实性,认定存在欺诈交易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学历提升为名的转账要求。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务必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