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紧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向所谓'领导'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号码与公司登记号码不符,且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向不明。案件因涉及多起相似诈骗案被申请串并调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遭遇的电信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公司内部通讯录,核实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内部电话号码。通过比对多起相似案件资金流向,确认存在多级拆分特征。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索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报警备案,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本案显示企业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