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街头抽奖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街头抽奖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抽奖活动中,被伪装成招聘人员的团伙以高薪工作为诱饵诱导参与。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脱离正规招聘平台,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所谓工作机会无法落实,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将款项用于平台充值,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被申请人关联账户存在异常关联。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合同或服务凭证,其辩解缺乏证据支持。仲裁员要求双方就交易真实性进行举证,最终确认系虚假平台诱导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招聘平台、隐瞒交易实质的欺诈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线下活动中的高薪诱惑,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对于要求脱离正规渠道的交易,务必通过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