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短信链接下载伪造的政务系统,谎称需先垫付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在平台指导下通过银行卡转账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于2024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冻结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李某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存在自主性,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属个人行为。仲裁委重点审查短信链接来源、转账凭证真实性及报案时效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屏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方主张张某某未履行入职时签订的《网络交易安全协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存在违规推广行为,且转账链接与公司业务系统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第8条明确网络平台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保持审慎。本案警示: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避免因报案延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