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刷单返利业务遭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来电,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冒充婚恋对象骗取信任,谎称刷单返利需先缴纳保证金,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展示伪造的网站截图,后以资金多级拆分需等待审核为由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业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且未伪造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虚构事实,但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电信场景实施多级资金拆分,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通讯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