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网民充值征信修复遭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网民充值征信修复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征信修复服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诈骗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面街头抽奖活动时,被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伪造政府文件,声称可帮助其修复征信记录,通过网站截图展示虚假流程,诱导张某某先支付500元保证金。在获得'征信修复成功'的虚假承诺后,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服务系骗局。期间,诈骗分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其个人信息,并以'充值入金'为由持续骗取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政府文件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营销人员,且已提供服务流程截图,不构成诈骗。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服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活动宣传单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结合街头抽奖活动地点与网站域名注册信息,认定存在关联性,但未完全确认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完全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骗局,应核实政府文件真伪及企业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民事诉讼双重途径维权,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