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培训贷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兼职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培训保证金,声称可提供高薪工作机会。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短信收到伪造的'贷款合同'链接,按指示进行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核实其通过短信接收虚假链接的经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账户异常情况,确认公司涉嫌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等名目要求预付款项。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报警与仲裁双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