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公司账户在转账后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导致损失无法追回。张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涉及婚恋平台监管漏洞及虚假投资理财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录用证明及财务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仅以李某为个人行为抗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高薪兼职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