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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刷单骗局骗走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刷单骗局骗走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招聘求职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刷单返利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在完成两笔小额测试任务后,公司人员以'安全账户验证'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公司突然失联,且未提供任何返利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任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要求扣除已支出费用。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截图。经审查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且公司未在正规平台注册,仲裁员重点核查'安全账户'要求与平台交易脱节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场景中虚构刷单返利项目,通过诱导转账至非平台账户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公司资质,警惕'刷单返利'等高回报承诺;发现要求转账至非平台账户、线下接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止损;保留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有助于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