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立即报案获支持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立即报案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32岁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征信修复顾问'的李某某(身份冒充)以提升信用额度为由诱导支付费用。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跨境流转迹象,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冒充客服人员骗取费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实际交易系第三方独立完成,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网站截图、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与冒充客服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对用户审核不严及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对诈骗行为进行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费用并支付维权成本,但对跨境资金追回部分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电子商务法》第3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要求入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虚假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第三方行为的界限,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