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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婚恋交友诈骗虚拟币被追偿

【标题】企业主婚恋交友诈骗虚拟币被追偿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案,涉及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后因投资高收益虚拟币产生争议。李某以招聘经理身份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进行转账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谎称公司有虚拟币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招聘平台APP。在虚假APP内,李某通过伪造的招聘流程获取张某某的银行账户验证码,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紧急止付窗口失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安机关虽调取到涉案APP的监控视频,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追回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员工且未通过正规招聘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平台审核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进行诈骗,结合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公司因审核不严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企业应完善平台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虚拟币交易需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非官方APP。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