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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诱导投资,后平台被曝涉嫌诈骗,APP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婚恋交友APP结识所谓'投资导师',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数字货币投资项目'。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数日后APP被下架,平台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团伙伪装的虚假投资平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APP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等材料,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在电商平台要求扫码付款存在异常授权记录,且平台涉嫌使用婚恋场景实施资金诈骗的特征明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婚恋交友场景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扣除20%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对投资类信息的审核义务,用户需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电子证据。本案显示,即使未签合同,平台若存在诱导性宣传和资金监管缺失,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