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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普惠金融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金融App进行投资。在操作过程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实时指导操作以保证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分子伪造,要求'退款理赔'遭拒,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且张某某主动开启屏幕共享构成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截图。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社交平台账号注册信息,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用户身份审查职责,且存在诱导用户脱离正规渠道交易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7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0元,合计3.3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社交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建议投资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操作,避免脱离平台进行敏感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