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大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入职缴费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以'低风险'为噱头要求先行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身份冒充的诈骗团伙,但因超过紧急止付窗口期,无法通过平台追回款项。该招聘平台存在未核实企业资质的管理漏洞,导致诈骗行为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资金且未签订正式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网站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公示信息与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入职费用,并处罚金1.2万元;招聘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