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扫码支付遭诈骗索要退款败诉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支付遭诈骗索要退款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退款操作,诱导其点击陌生链接进行视频通话。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盗,立即联系该公司要求协助追回,但公司以'与本公司无关'为由拒绝配合,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诱导扫码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二维码收款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信息截图、转账记录、虚假公检法通话录音及平台投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招聘流程说明,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使用非对公账户收款。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官网存在诱导性宣传语,且客服曾指导员工通过二维码完成入职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尽到对兼职人员的反诈提示义务,裁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退回约1.0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2条规定,认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遇的诈骗负有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兼职人员资金监管机制,警惕诱导扫码等异常支付行为。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证据并及时申请案件串并。本案警示:网络招聘需核实资质,任何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点击陌生链接的行为均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