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索要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接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宣传单。对方以能代办国家级证书为由,诱导其通过线下接触添加微信,随后以需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通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的方式,虚构账户冻结场景,分三次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期间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并伪造官方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要求扣除已支出培训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伪造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作为抗辩。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线下接触过程及屏幕共享异常操作,认定存在虚构履约能力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诈骗套路,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陷入资金拆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