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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走3.5万元虚拟币

【标题】男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走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资金被非法占有,公司否认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本市某街道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姓名在某网络平台存在负面信息需消除。对方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平台进行操作,要求其购买'消灾套餐'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退款理赔'流程,最终导致约3.5万元虚拟币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虚拟币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证人证言,核查虚拟币转账路径。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交易合法性,财务人员承认曾协助伪造平台资质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资质、协助伪造消灾程序等行为,判决返还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消灾理赔等异常交易时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