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仲裁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仲裁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遭遇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位邀约。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引导其下载名为'金服宝'的涉案APP,宣称可提供年化收益30%的理财项目。张某某按指示转入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诱导投资行为,要求返还本金;公司辩称属自主理财行为,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APP内聊天记录。公司无法提供APP运营资质证明,且承认其工作人员曾使用公司名义在招聘平台发布信息。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线及异常提现情况,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保留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单纯依赖平台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