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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平台入职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第三周,其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电话,称其银行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对方伪造公司内部通讯录,以'总部财务'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添加微信联系。后诈骗分子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在公司楼下以'线下核实'为名要求现金交付3.5万元。张某某未察觉异常,按指示将工资卡信息提供给对方,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核实身份信息,且诈骗分子伪造内部通讯录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手机录音;公司质证认为微信联系人身份无法核实,但承认未开展反诈培训。仲裁员实地走访事发地点,调取监控发现张某某确有现金交付行为,但未发现公司人员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漏洞,但员工未尽到基本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对异常转账指令保持警惕。求职者需提高防范意识,遇到身份核实要求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本案中,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验证机制,员工亦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双方均存在过错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