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以电商平台维修服务为名实施诈骗,导致其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现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电商平台保证金'为由,安排主管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与其联系,谎称需通过银行卡转账验证资质。李某伪造银行通知截图,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声称可协助提现并获得投资收益。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多次联系公司未果,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向其他员工演示类似操作流程。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组织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系自行点击不明链接导致损失,且已配合完成紧急止付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后台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被申请人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虚拟币操作的合法性。仲裁委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存在伪造文件行为,要求公司就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将资金转入非法虚拟币通道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对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员工参与非法资金操作,员工应警惕'保证金''资质验证'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点击陌生链接。本案中员工虽未签订合同,但公司组织的虚假培训及伪造文件行为已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