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共享屏幕骗钱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共享屏幕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某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三方支付App,通过'培训退费'话术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先后以返佣为名让张某某垫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操作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名义开展,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金额认定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记录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技术支持的监管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返小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通讯主管部门举报。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止付,但需注意止付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