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购商品,因订单问题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约3.5万元,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商品后,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订单存在异常需转账至第三方支付账户验证。对方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诱导其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出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遭遇诈骗;公司则称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提交用户协议及安全须知文件。经质证,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银行工号,公司未能证明已有效拦截可疑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风险防控机制,需承担部分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防范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平台需建立第三方支付风险预警机制,用户应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平台与用户应共同履行安全注意义务,防止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