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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不还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不还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平台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好友,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虚构高薪兼职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在电商平台操作信用卡支付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后经调查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团伙伪装,且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身份骗取验证码造成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属用户操作失误,且未实际占有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运营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兼职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平台运营方须强化实名认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维权时应注意证据时效性,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