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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资金失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资金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称可利用政府资源获取高收益理财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张某某联系,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参与'稳赚项目',并承诺3日内返还本息。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官网无法访问且客服失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多次使用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交易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约定完成项目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录音证明不知情。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且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重大过失,依法追加公司为共同责任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政府合作文件真伪,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