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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维修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维修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维修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维修合同,要求张某某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脱离平台交易'为名拒绝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构维修服务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真实维修服务合同,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服务事实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维修服务证据,亦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通讯费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涉及大额转账应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屏幕共享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虚拟币交易缺乏法律保障,建议优先使用平台内交易渠道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