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标题】兼职应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兼职应聘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及第三方支付及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高薪兼职'招聘信息,按指示添加公司财务人员微信后,被要求下载名为'XX投资'的APP并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财务人员冒充投资老师,以'平台审核'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无法正常登录且无实际交易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活动,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财务人员的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经核查,涉案APP在应用商店无备案信息,且平台账户被证实为虚拟账号。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伪造交易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虚假宣传产生的直接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并主张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警惕'入职缴费''投资理财'等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但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