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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虚假消灾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虚假消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养老院附近遇到自称公司员工的男子,称其因家中风水问题需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费用以消灾。骗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付款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消灾业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往来,且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诈骗性质,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聊天截图及部分通话录音,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业务预付款,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真实性及公司业务范围,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业务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消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身份冒充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