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次日,公司负责人李某(化名)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冒充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紧急项目资金周转'为借口,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通过假币调包手段骗取其银行卡内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转入境外虚拟平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因果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录用手续及投资协议,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无法解释。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交易流程,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特征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资金转账务必确认交易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被用于诈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