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老年人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老年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收到自称'教育部工作人员'的私信。对方谎称可代办教师资格证,要求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通过伪造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公司初期返还500元诱导信任,后以'材料审核'为由分三次收取共计3.5万元。期间多次收到带有公检法LOGO的短信截图,被要求扫码支付'手续费'。直至2024年8月发现骗局,公司已将涉案账号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教育培训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提供课程服务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电子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申请人提交的12条短信截图显示'公检法'字样,公司无法解释短信来源。针对《电子协议》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签署过程证据,但公司仅提供截图而无其他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申请人2.8万元,剩余7000元因申请人未能证明具体损失明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证书代办'类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办学许可。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冻结支付渠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