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诈骗征信修复费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诈骗征信修复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社交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服务费,承诺3日内完成征信修复。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假宣传,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服务方案,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及转账记录,核实公司主体不存在。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宣称的征信修复服务与实际业务严重不符,且无法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申请人2.8万元,认定剩余7000元因申请人未核实公司资质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所谓征信修复等高回报承诺保持警惕,及时调取平台信息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