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转账被某科技公司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被某科技公司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并称属正常合同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快速提升学历'广告,客服李某某以虚假身份承诺可代办学历认证。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被引导在境外网站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承诺的学历提升服务,且所谓'金融机构人员'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虚拟币转账属双方约定事项,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公司仅提供部分服务协议复印件,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类诈骗需核实机构资质,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虚拟币交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